吸收合并公告
各债权人:
根据东莞明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明汇公司”)、东莞市卓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能公司”)双方分别作出的股东决议,东莞明汇公司拟吸收合并东莞卓能公司。吸收合并后,东莞明汇公司存续,东莞卓能公司注销。吸收合并前,东莞明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东莞卓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吸收合并后,存续的东莞明汇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卓能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东莞明汇公司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后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东莞明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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