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 事 美国麻省 乌士打分区 遗嘱检验及家庭审讯法院部 档案纪录号码 WO-10D3188DR 离婚或分居补给传票广告通知 翁炎(原告) 对 黄小玉(被告) 以上原告人翁炎现以当地法庭请愿与被告人离婚,一项法律条件禁止你采取任何行动自然生效,任何行动是指定会有任何不利影响现在双方之经济情况,如要详细加以旅行,请参考原于补给订下家庭审讯法庭公条411。 法庭需要你回答原告人翁炎,他的地址是170澳连道非子堡麻省01420美国,你的回答一定要在2011年1月4日当日或之前,如果你不能做到,法庭就进行开庭和决定此案,你亦需要向本地家庭乌士打区报以你自己的回答。 证人,汉.丹尼米可,一级审判法官乌士打区证于2010年10月15日 史提芬 亚巴咸 家庭法院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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