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山复盛机电有限公司拟分立为中山复盛机电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和中山复盛机电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中山复盛机电有限公司债务由甲公司承继4000000元人民币。本公司债权人可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九十日内对该债务承继方案提出异议,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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