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单位经营管理的艺和广场所在地块交付工作完成已届四年。因原艺和广场B区66号商铺内留有部分货物一直无人认领,我单位保管至今已逾四年,产生了大量仓储费。经我单位对暂存的货物多方核查,目前有部分货物也无法联系上物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现我单位对该部分财物发布招领公告,请财物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财物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单位认领。逾期仍未认领的,我单位将自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遗失物和其它无主物品情况登记表
广州市鸿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