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声明
本人李雨,系成都光隐酒店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3.8万元(下称“合伙份额”),出资比例为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人现郑重作出如下弃权声明:
1.本人自愿、明确、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声明放弃本人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在合伙企业中的表决权、查阅权、检查权、监督权等合伙人权利;退伙、分配或清算时应得或可得的任何财产权益。
2.本人自愿、明确、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声明放弃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身份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3.本人理解、同意并且确认:本弃权声明-经签署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出具本放弃声明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已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并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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