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裕丰塑料彩印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5年11月,我厂在中山市古镇海洲红庙和堂84号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厂全力整改,于2025年11月14日停止生产,于2025年12月1日复查时没有生产。并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以上违法行为我厂深感愧疚。我厂对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
二、全厂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古镇裕丰塑料彩印厂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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