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集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集丰村经济联合社于2014年收到你司缴交李屋社水田投包保证金款项,合计人民币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款项入账后,我社多次通过多种方式联络你司,催告对接保证金后续事宜,始终无法对接相关负责人,该笔保证金长期滞留我社集体账户,影响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
为厘清集体账务、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依法发布公告,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委派授权工作人员携带完整资料,前往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办理保证金核验、退款申领全部手续。
特此催告:若公告期满60日,你司仍未派员到场办理退款手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6年7月13日 |